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过以后,双重赔偿是合法的吗?
1. 什么是工伤交通事故?
工伤交通事故是指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2. 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还可以向肇事方索赔吗?
是的,可以。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即构成第三人侵权,也构成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在肇事者赔偿后,劳动者仍有权请求肇事方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3. 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待遇的区别
4.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的费用,工伤保险不再支付吗?
是的,具体而言:
1.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2.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3.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5. 交通肇事者逃逸或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怎么办?
在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情况下,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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