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诉讼时效的疑问解答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要处理责任还要考虑索赔时效以下将从五个疑问问题详细解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诉讼时效。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得知(或应当得知)你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之日起一年内,你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 重伤事故:从治疗终结或损失确定之日开始计算。所谓治疗终结,是指伤情稳定,不再需要进一步治疗。
1. 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发生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中断时间不算入诉讼时效期间。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等。
2. 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中止期间不算入诉讼时效期间。例如,因不可抗力或障碍无法向法院起诉等。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会导致丧失胜诉权,法院将不予受理。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一经开始计算,就不能再被中断或中止。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或死亡,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不过,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情形 | 诉讼时效 | 起算时间 |
---|---|---|
一般事故 | 1 年 | 事故发生之日起 |
重伤事故 | 1 年 | 治疗终结或损失确定之日起 |
残疾或死亡事故 | 20 年 | 事故发生之日起 |
小结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事故本就让人烦心,时效问题更不能再让大家揪心。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大家彻底弄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索赔诉讼时效的避免因诉讼时效错过维权机会。
交通事故处理中,你遇到过哪些让你头疼的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让大家一起学习,少走弯路。
事故类型 | 机动车责任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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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 | 100% |
闯红灯 | 100% |
疲劳驾驶 | 100% |